監造及專案管理計畫履約職安與品質稽核作業辦法
2020-12-01「再生粒料」工程參訪
2018-03-03第一條 目的
辦理本公司各計畫之工程設計稽核作業,以期精進工作、達成目標及提昇工程設計品質,爰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稽核小組
一、稽核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工程設計部經理擔任,綜理工程設計稽核事宜,另設置稽核委員若干人,執行工程設計稽核作業。
二、每次稽核以臨時任務編組方式組成作業小組,小組領隊由總經理指派;小組成員二至五人,由公司組長以上主管或邀請專家學者擔任之。
第三條 設計稽核辦理方式
採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辦理,定期稽核依每半年排定之半年度工程設計稽核計畫執行;不定期稽核則由稽核小組逕行通知計畫主辦單位配合辦理。
工程設計稽核包含稽查計畫主辦單位設計成果(設計圖說以及預算、數量之完整度、需求性、合理性、施工性、維護性環境影響及經濟性等)及作業小組至現地勘查兩部份。
辦理工程設計稽核之時機為已達工程設計細部成果(初版)者為稽核主要對象,未符合前述設計時程者,則視需要辦理。
第四條 稽查計畫主辦單位工程設計期程
計畫主辦單位係指主辦工程設計之部門及各地方辦事處。
專案計畫於履約期間至少應辦理一次工程設計稽核;開口計畫應於計畫執行期間至少辦理一次工程設計稽核。
計畫主辦單位應提工程設計成果(含設計圖說、預算及數量計算資料),以供作業小組查閱。
第五條 工程設計執行細項
包括設計圖說、預算及數量計算資料之查閱及現場勘查二部份:
一、設計圖說、預算及數量計算資料之查閱
(一)設計圖說:
1.公司之製圖規範。
2.設計規範、法規檢討、需求性、可行性檢討。
3.基地高程、排水。
4.景觀設施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位置。
5.機電系統。
6.各種大樣詳圖。
7.材料使用之適宜性、符合規範要求、普遍性、維護性(耐久性)、廠牌型號是否符合標準等。
8.選用工法之施工安全、施工程序及工作動線。
9.鄰近構造物保護措施、開挖方式及擋土支撐。
10.生態、環境、交通影響。
11.其他應注意事項。
(二)預算及數量計算資料:
1.預算合理性。
2.數量計算資料之正確性。
二、現場勘查
現場勘查項目主要為核對工程設計成果是否符合現況。
第六條 稽核作業程序
一、稽核通知:
定期稽核由總公司稽核小組依年度工程設計稽核總計畫表(附表1,至少半年檢討更新1次),於預定稽核日二週前通知計畫主辦單位辦理配合事宜。不定期稽核則於稽核日前通知計畫主辦單位配合辦理。
二、資料提送:
辦理定期稽核,計畫主辦單位於預定受查日一週前,提供工程設計成果(初版)送交稽核小組據以辦理,不定期稽核則需於受查日一日前提供。
三、啟始會議:
作業小組與受查單位舉行啟始會議,說明稽核依據及執行方式,並由受查單位提出計畫之設計概況說明。
四、稽核實施:
實施當日第一階段為赴設計規劃現況地點瞭解,進行現地勘查核對,第二階段為審閱設計圖說、預算及數量計算等資料。
五、結束會議:
作業小組召集計畫主辦單位工程設計人員,針對受查計畫之工程設計成果提出檢討及建議。
六、結果通知:
稽核結果紀錄,由稽核小組於十個工作天內製作「工程設計稽核審查建議意見表」(附表2)通知受查單位,並副知總經理。
七、缺失改善:
受查單位應於工程設計稽核後,檢討各項建議,且於工程設計稽核結果簽辦單送達一個月內填具「工程設計稽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附表3)陳送總經理室備查。
第七條 設計稽核結果及處置
一、稽核小組應每半年彙整歷次稽核結果,製作「設計稽查發現之缺失項目及改善建議」,提出設計人員應予加強注意與落實的事項,分析各稽核缺失項目及態樣,以為本公司相關單位作業執行之參考。並送各主管事業群、總經理,作為督導缺失改善之參考。
二、總經理視需要對受查有重大缺失計畫予以輔導;計畫主辦單位並視需要對計畫人員進行必要之矯正或專業訓練。
三、工程設計稽核結果,由稽核小組陳報及建檔。
第八條 本辦法主辦部門為工程設計部。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
附表1 工程設計稽核年度總計畫表
附表2 工程設計稽核審查建議意見表
附表3 工程設計稽核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件-工程設計稽核作業辦法1091209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