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委外作業流程及須知
2020-11-05工程設計稽核作業辦法
2020-12-09第一條 目的
辦理本公司工程監造及專案管理計畫之履約職安與品質稽核作業,輔助各項履約作業之管控,以期杜絕職安事故及提昇工程品質,爰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稽核小組
一、稽核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工程管理部經理擔任,綜理工程稽核事宜,另設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工程管理部副理擔任,襄助召集人處理相關事宜,置稽核委員若干人,執行稽核作業。
二、每次稽核以臨時任務編組方式組成作業小組,小組領隊由總經理指派;小組成員二至五人,由公司組長以上主管或邀請專家學者擔任之。
第三條 工程稽核辦理方式
採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辦理,定期稽核依每半年排定之半年度工程稽核計畫執行;不定期稽核則由稽核小組逕行通知計畫主辦單位配合辦理。
工程稽核包含稽查計畫主辦單位品質制度執行情形及作業小組現地稽查兩部分。
辦理工程稽核之監造及專案管理計畫包括:
一、施工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且未達百分之九十者為稽核主要對象,未符合前述進度之計畫,視需要辦理。
二、曾受主辦機關以上查核或督導結果有重大缺失者。
三、遭受業主嚴重抱怨者。
四、施工進度有嚴重落後者。
五、施工期間曾發生重大職安意外事故者。
第四條 稽查計畫主辦單位品質制度執行情形
計畫主辦單位係指主辦工程監造或專案管理計畫之部門、監造工務所及各地方辦事處。
稽查計畫主辦單位品質制度執行情形,係為落實計畫主辦單位對其所主辦計畫之實質查證及管控,由計畫主辦單位指派該單位資深工程師辦理,並得協調其他專業部門協助。
所有監造或專案管理計畫,於履約期間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品質稽核;工期短、規模小之計畫,應於計畫執行期間至少辦理一次品質稽核。
計畫主辦單位應提出受查計畫之品質查證結果文件或預定查證時程,以供作業小組一併查閱。
第五條 作業小組現地稽查
稽核作業包括文件查閱及現場稽查兩大類:
一、文件查閱
(一)監造服務
查閱之文件主要包括:
1.計畫書類:如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監造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計畫書、危險性工作場所施工安全評估報告、工程風險評估管理計畫書、臨時排水施工計畫書、擋土施工計畫書、汛期防災減災計畫書、監造組織及人員資料等。
2.程序標準類:如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各項假設工程施工安全設施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等。
3.施工圖說、施工與材料檢查記錄:如模板支撐、施工架(高度5公尺以上)及擋土支撐等假設工程有無經專任工程人員或相關專業技師設計及必要之簽證,並繪製施工圖說、工程施工計畫之審查核定紀錄、工程材料設備抽驗檢驗紀錄、施工機具設備抽查檢查紀錄、各項施工抽查紀錄等文件。
4.職安衛檢查紀錄:如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之審查核定紀錄、施工安全評估管理紀錄、施工作業安全檢查及抽查紀錄、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料、教育宣導及風險危害告知紀錄、臨時排水及汛期防汛檢查紀錄表、事故與災害通報系統、安衛缺失追蹤改善紀錄及照片、職安衛環保檢查紀錄等。
5.監造報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品質不符之處置、缺失改善追蹤、施工進度監督及變更設計等之執行情形。
6.主辦機關以上單位或勞動檢查機關歷次工程查核、督導報告及改善處理報告,以及計畫主辦單位品質查證結果文件。
7.其他依契約應製作之文件。
(二)專案管理服務
查閱之文件主要包括:
1.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工作執行計畫、專案管理組織及人員資料。
2.專案管理品質督導機制、設計圖說及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
3.品管制度執行之落實度、施工進度管理及重大事件之掌握度、施工障礙之排除與對策之合宜性。
4.主辦機關以上單位或勞動檢查機關歷次工程查核、督導報告及改善處理報告,以及計畫主辦單位品質查證結果文件與受查單位「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紀錄表」。
5.其他依契約應製作之文件。
二、現場稽查
現場稽查項目主要為施工品質、環境維護及職業安全衛生等,包括:
(一)混凝土、鋼筋、模板、鋼結構、土方、結構體、鋪面及材料等之施工品質。
(二)臨時擋土措施、防墜及防崩塌等安全設施、上下設備、構台、工地內施工警告設施,圍籬、外部防護設施、交通維持措施、防漏電設備等勞職安全衛生辦理情形。
(三)工區內外及週邊環境之整潔、粉塵、噪音、振動及出入口污染管制等環保事項之管理。
(四)現場動態施工作業。
(五)個人防護用具。
第六條 稽核作業程序
一、稽核通知:
定期稽核由總公司稽核小組依半年度工程稽核計畫,於預定稽核日二週前通知計畫主辦單位辦理配合事宜。不定期稽核(含督導)則於稽核日前通知計畫主辦單位配合辦理。
二、資料提送:
計畫主辦單位於預定受查日一週前,提報「工程執行資料表」(附表1),送交稽核小組據以辦理。
三、啟始會議:
作業小組與受查單位舉行啟始會議,說明稽核依據及執行方式,並由受查單位提出計畫執行概況說明。
四、稽核實施:
赴工程現地瞭解,並依據「職安與品質稽核項目表」(附表2-1、2-2)進行稽查,及審閱文件紀錄等相關資料。稽查過程中如發現有立即危害之虞者,得通知受查單位立即(或停工)改善,受查單位應儘速配合辦理。
五、結束會議:
作業小組召集計畫主辦單位人員,針對受查計畫之履約服務管理品質提出檢討及建議。
六、結果通知:
稽核結果紀錄,由稽核小組於十個工作天內填具「缺失矯正通知單」(附表3)通知受查單位,並副知總經理。
七、缺失改善:
受查單位應於工程稽查後,立即檢討各項缺失及建議,且於工程稽查結果文到一個月內填具「改善對策及結果表」(附表4)陳送總經理室備查。
第七條 稽核缺失列管
一、各監造及專案管理計畫凡收受主辦機關以上單位或勞動檢查機關之工程查核或督導結果紀錄通知表,計畫主辦單位均須會辦稽核小組建檔追蹤,其改善成果須陳送總經理備查。
二、稽核小組應每半年彙整歷次稽核結果,製作「職安及品質稽查發現之缺失項目及改善建議」,提出監造及安衛人員於履約期間應予加強注意與落實的事項,分析各稽核缺失項目及態樣,以為本公司相關單位作業執行之參考。並送各主管事業群、總經理,作為督導缺失改善之參考。
三、總經理視需要對受查有重大缺失計畫予以輔導;計畫主辦單位並視需要對計畫人員進行必要之矯正或專業訓練。
第八條 工程稽核結果處置
一、工程稽核結果,由稽核小組陳報及建檔。
二、總經理依稽查結果,對於計畫主辦單位有關人員,簽陳 董事長核示予以適當之獎懲,獎懲辦法請參閱總公司於109年8月14日109和(稽)字第109081401號頒定之品質稽核管理暨獎懲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主辦部門為工程管理部。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
附表1工程執行資料表
附表2-1職安與品質稽核項目表
附表2-2職安與品質稽核項目表(AC)
附表3缺失矯正通知單
附表4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附件1-監造及專案管理計畫履約工安與品質稽查作業辦法1091201實施公告附件2-核對料單瀝青混凝土鋪築檢核表V修正辦法搭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