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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及其他費用申報單規範

一、汽車油資補貼:應扣除上下班通勤之里程數;申報公里數請參照附件1表格,申報單註解請詳實填報起訖及中間停留區域地點以供行管部查核。(機車公里數不在此限規裡)


二、其他費用申報:除了停車費、差旅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業務費、餐飲費等)每週皆須填寫「業務及其他費用申請單」且附上發票單據實報實銷,並交由計畫主管審查簽核;如每週總費用超過1,500元者,須再請部門主管審查簽核;簽核完畢後統一送交行管部。
(一)「業務及其他費用申請單」之發票單據請2週內交由計畫主管審查簽核後送交行管部。
(二)「業務及其他費用申請單」須與「Excel費用申報單」同步,如有申報業務費、餐飲費等費用卻無填寫「業務及其他費用申請單」者,將不予核銷。
(三)「業務及其他費用申請單」與「Excel費用申報單」請務必於每週一下班前將上週費用單簽核完畢交送行管部(Excel費用申報單則是mail給徐副理)。


三、申請人限申報自己所屬之計畫編號,如需跨計畫申報,請先取得該計畫主管同意。


四、當月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經審查通過後將於次月10日另外提撥至各同仁帳戶。

附件-其他費用申請單109-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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